道路交通標志牌設置位置有哪些要求。
1,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,布局合理,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,信息應連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。
2,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,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,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。
3,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,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較多不應超過四個,分開設置的標志,應滿足禁令,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。
4,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,解除限制速度標志,解除禁止超車標志,路口優先通行標志,會車先行標志,停車讓行標志,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,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較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,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并設時,應按禁令,指示,警告的順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5,警告標志不宜多設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,原則上只設置其中較需要的一個。
常見的三種標牌規劃視覺標準。
處于較為開闊的環境中的形體,視覺標準一般比實踐要小,在具體標牌規劃中,能夠經過加大標準或處理標準的影響要素進行調整。
在公共環境標牌的標準規劃過程中,常見的視覺標準規劃有以下三種情況:。
1,人的視覺標準和實踐標準共一起,公共環境標牌給人一種真實,天然,舒適,使得的感覺,與人較為挨近的公共環境標牌適合選用這種方法,例如:路標,指示牌,標牌牌,標牌標牌等。
2,為了滿意精力功用需求或賦予公共環境標牌標牌特別(如標志性),往往有意識地選用夸大的標準,例如城市標志性雕塑,標志性構造物等大多選用大標準以構成偉,美麗的氣勢。
3,有時候為使公共環境標牌的標準與功用諧和,或是受環境,風格,規劃理念等影響,需要使公共環境標牌視覺標準比實踐標準要小一些,這樣會發生一種悠閑的,隨意的親切感。
人和時代設計
品牌設計、VI設計、標識設計公司